近日,美国高等法院就小石城两名妇女状告菲莫公司在销售“淡味”香烟时欺骗消费者一案的举行辩论听证会。 华臣和洛劳森起诉菲莫公司,称该公司的万宝路和剑桥牌香烟的焦油含量并不像广告中所说的那么低。
位于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菲莫公司力求使该案根据允许起诉联邦官员的诉讼在州法院以外进行审理的“联邦官员”规定,转到联邦法院进行审理。对于面临诉讼的公司而言,联邦法院更为理想,因为美国部分地区的州陪审团被认为更有可能提出大额的赔偿判决。菲莫公司认为,其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销售卷烟使得销售成为联邦官员的“个人行为”。
但原告律师弗雷德里克对美国高院说,遵行法律并没有使菲莫公司得到官方支持。他说:“当遵守法规的时,并不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只是履行所有美国人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他还说,如果法官做出有利于菲莫的裁决,这将促使其他公司设法将自己的诉讼从州法院转移到联邦法院。
菲莫公司律师说,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像卷烟广告这样的事情“行使史无前例的详细而直接的控制权”。
斯凯利亚法官问菲莫公司的律师奥尔森联邦贸易委员会当做“官员”是否“草率”。奥尔森说:“这不仅仅是遵守法规。这也不仅仅是产品测试。联邦贸易委员会创立了标准。”
金斯宝法官说,菲莫在销售和推广自己的卷烟时是为消费者服务,而不是为联邦政府服务。她以越南战争中使用的脱叶剂橙剂为例。还说,如果制造橙剂的合同商被起诉的话,这个案件就可以转到联邦法院,因为橙剂的制造商从事的是一项政府工作。金斯宝说,销售卷烟不是政府工作。她说:“菲莫公司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这样它就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推广产品,但它不是为美国政府服务。”
预计法院将于6月份之前结束目前的廷议期后对这一案件做出裁决。
信息来源:烟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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